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精神,同时结合《9001cc金沙首页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现转达学校就做好第二阶段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院成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钟小兵 廖映华
成 员:姚宗玉 司马卫平 刘文方 白宇 李俊 李枫玉 毕超 桂焱娥 高喜安 唐建 王茂影 叶建兵 李进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范围
全体2024年毕业生(含结业生)
(二)核查内容
各学院重点自查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1、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2、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毕业去向登记是就业监测工作的基础,所有学生均需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其中未就业包含求职中(编码701)、签约中(编码702)、拟参加公招考试(编码703)、拟创业(编码704)、拟应征入伍(编码705)、就业见习(编码706)、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暂不就业(编码721)、拟出国出境(编码722)等9种情况,未就业同学要从上述9种未就业情况中选择一种进行确认。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按要求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并根据去向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3、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4、对各类平台、部级及各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途径反映的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处理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三)核查方式及安排
1.班级核查(7月30日-7月31日)。班级自查(辅导员或班主任管理的班级),要求核查人数为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人数的100%,并要有核查人手签台账。
2、院级自查((8月1日-8月2日)。要求核查人数为不低于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人数的50%,并要有主要领导手签的台账。
自查同时须持续做好待就业、暂不就业和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帮扶服务,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学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及时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的规范性和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做好离职和变更单位毕业生就业材料和信息的更新和审核。
班级核查、院级核查需在8月2日前完成,同时将台账(PDF版本)通过OA发招生就业处黄娟老师。
3.校级自查。学校将通过前期反馈的数据及各类平台提供的线索一一排查,总数据不低于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人数的10%。
同时学校将督促各学院做好未就业和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持续为未就业和重点群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推送。全面核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和就业信息的准确性;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开展就业“四不准”专项核查。并向学院反馈校级核查结果,并督促学院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及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对就业材料和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坚持就业统计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四不准”要求,严格落实就业核查工作责任,确保就业材料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对在就业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核查任务和整改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约谈学院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相关附件已单独转发发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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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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